企業如果存在勞務派遣人數過高的情形,可將被派遣勞動者轉為正式員工或采取勞務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將勞務派遣人數占比控制在用工總數的10%內。上市過程中,如實披露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的具體情況,實行勞務派遣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公司協議簽署情況、派遣費用以及勞務派遣公司的基本情況。
勞務派遣人員社保繳納情況,說明用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仔細核查勞務外包公司是否具備承接業務的合法資質,企業不要將涉及關鍵工序或技術的業務外包。企業在日常運營中,要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區分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差異,避免發審委認為企業有意將勞務派遣包裝成勞務外包以規避相關法律和監管。
在勞務外包業務定價方面,注意定價依據的公允性,應有充分、合理的解釋說明勞務外包的定價是公允的。若勞務外包單位為企業或子公司的關聯方,則還應證明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例如,與市場交易價格或獨立第三方價格是否有較大差異及其原因,是否存在明顯屬于單方獲利性交易的情況等。
根據勞務外包的可能存在風險,建立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明確雙方義務,并要求勞務外包公司合規運作,嚴格勞務外包業務成果驗收的考核標準等。上市過程中,如實披露勞務外包業務的具體情況,如交易內容、交易金額、價格、定價依據以及外包原因。
特別是企業勞務外包費用占比較高時,發審委要求對相關信息的披露更為詳盡,甚至要求披露勞務外包公司的具體情況。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企業不存在違反勞動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律師事務所出具意見,證明企業勞務派遣不違反勞動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